1、基層工會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及上解會費的方式
會員每月應向所在工會組織交納按崗效、工齡兩部分或崗位、技能、工齡三部分工資之和的0.5%計繳會費。工會會費收繳方式采取由會員所在單位行政財務從工資中代扣。基層工會財務在上報基層工會經費收支匯總決算報表時所扣會員的會費收入要同時發轉賬通知書,壹並報公司工會財務。
2、其他收入(主要是指報廢固定資產收入和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基層工會報廢的固定資產收入和銀行存款利息收入,要隨基層工會經費收支匯總決算報表發轉賬通知書轉公司工會財務。
3、各單位工會財務要在當地銀行建立開戶賬號,不得與單位行政混用壹個銀行開戶賬號。對工會在銀行的存款利息、固定資產報廢收入等,各單位工會財務要如實發轉賬通知書轉公司工會財務,不得隱瞞不報。
4、凡公司工會委托公司行政財務發通知書撥入各單位工會的經費、圖書款、各種獎勵款、職工困難補助費等,要分開科目列帳。接到轉賬通知書之後,各單位工會幹部和工會財務主管要積極主動地與本單位行政領導和財務部門聯系,以便使公司工會撥入的各項費用及時到位。基層行政補助工會的經費收入要悉數入賬,以確保工會各項活動的正常開展。
二、關於基層工會經費支出管理的規定
1、固定資產的購置
(1)基層工會自行購置500元以上的各種固定資產,必須先向公司工會上報書面申請計劃。申請計劃應寫明購置固定資產的名稱、數量、金額以及用途,待申請計劃經公司工會領導批復後方可購買。嚴禁超計劃購買。
(2)固定資產購買以後要及時到公司工會報銷。報銷時應附固定資產購置計劃、固定資產購置發票、固定資產卡片壹式兩份(壹份留存基層以便與實物核對,壹份報公司工會建立臺帳)。
2、固定資產的管理
(1)基層工會要明確資產管理部門,指定專(兼)職人員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實施日常管理,對所管資產的安全與完整負責。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在其工作調動時必須辦清交接手續後(固定資產交接手續,要有交接清單,實物和卡片要核對清楚),方可離職。
(2)對於已到報廢年限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要及時進行清理,在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後填制工會固定資產報廢、報損單壹式四份,及時到公司工會辦理有關的註銷手續。
3、工會經費支出科目分類
(1)會員活動費:本科目核算基層工會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及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如會員的郊遊活動、聯歡會、參觀、電影、舞會、遊園以及其他集體活動的費用等。
(2)教育活動費:本科目核算基層工會開展職工教育活動的各項支出。如工會舉辦的職工教育、業余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教師學員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
(3)文藝活動費:本科目核算基層工會開展職工業余文藝活動的各項支出。如基層工會舉辦職工業余文藝活動、節日聯歡等的獎勵費用。
(4)體育活動費:本科目核算基層工會開展職工業余體育活動的各項支出。
(5)宣傳活動費:本科目核算基層工會開展宣傳活動方面的各項支出。如基層工會組織政治、時事、科技講座等的.酬金;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舉辦展覽、黑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工會舉辦圖書館、閱覽室以及訂購圖書、報刊等費用。
(6)其他業務費:本科目核算基層工會開展業務工作所需要的各項費用。如基層工會的辦公費、維修費等項支出。
各單位工會必須嚴格按照工會經費支出科目分類範圍使用工會經費,嚴禁超範圍使用
4、福利費支出科目分類
(1)困難補助費:本科目只核算用於工會會員有困難而發生的補助費用。對困難補助費的支出,首先要根據本人提出的困難補助書面申請,由所在單位工會小組討論研究出補助意見,並提交本單位工會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工會財務在發放職工困難補助款時,如發現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不得付款,付款時,領款人簽收處要簽字,否則,公司工會財務不予受理。
(2)其他福利費支出:本科目核算用於職工集體福利方面的費用支出。如基層工會購置的用於為職工服務的洗衣機、專用天線等。此項費用支出前,必須先向公司工會上報書面申請計劃。申請計劃應寫明購置物品的名稱、數量、金額以及用途,待申請計劃經公司工會領導批復後方可購買。
三、各項工會經費、困難補助費支付的標準、範圍以及要求
1、各級工會在重大節日舉辦文體娛樂活動時,可購買壹些小獎品發給參加活動的優勝者。其人均標準不超過15元,費用檢據報銷,並在購買獎品的發貨票上附上獲獎人名單。
2、各單位工會利用工會經費購買各種商品的發票,必須寫清楚單位具體名稱、購貨日期。購買的各種物品名稱、數量、單價要分類填寫清楚,大小寫金額要相符。在發票的品名欄中,壹般不能籠統的寫為日用品、獎品等內容。若購買商品的品種較多發票寫不下,發票上可寫為日用品、獎品等內容,但是發票後面要附購買商品的清單,清單的合計金額要和發票的總金額壹致,購買商品清單上的公章要和發票的公章壹致。
不得在報銷單據中夾雜白條子單據以及沒有稅務機關公章、沒有售貨單位公章的發貨票。
各種原始單據和發貨票須經經手人簽章,並填寫報銷事由、單據張數和報銷金額,由各單位工會主席審批後在原始單據上加蓋本單位工會公章蓋銷,由本單位工會財務付款報銷;凡工會工委所屬基層工會,須報經工委主任審核簽字加蓋專用章後,財務方可付款報銷。
3、各級工會壹律不得用工會經費購買或變通購買不屬於工會使用的各種物品,不得用工會經費購買食品、飲料、以及煙、酒、茶等物品。
4、各級工會購買各類圖書、雜誌時,要填制購買物品清單壹式二份,由購買人、保管人、驗收人簽章附原始單據轉公司工會財務。
5、困難補助費屬專款專用,各級工會不得擅自將困難補助費轉為工會經費使用。
困難補助費的審批權限是:公司工會審批權限為300元至500元;工會工委審批權限為200元;各基層工會為100元。對超出工會工委、基層工會審批權限的補助,必須上報公司工會審批。
6、工會經費的報銷和困難補助費及其它費用的支出,必須堅持工會主席壹支筆審批的原則,並嚴格審批程序。
四、其它規定
1、為了調動兼職工會幹部的工作積極性,對各單位兼職工委主任、工會主席,每月給予15元補助。由各單位工會財務按兼職工會幹部實際兼職工會幹部時間,每年支付壹次。費用由公司工會列入工會建設費支出積極分子獎勵費項下。
2、各單位工會專職幹部的差旅費,壹律由本單位行政列支。其標準執行財電(2002)2號文件規定。
3、各級工會必須每半年上報壹次工會經費收支決算匯總表。填寫的科目內容和名稱要與報表壹致。上報的匯總表須經本單位工會主席和制表人***同簽章。報送時間分別是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之前。
4、各單位工會專兼職幹部和主管工會財務人員在工作變動時,在工作崗位調離前由公司工會財務或公司工會委托的人員負責監督辦理工會財務、財產移交手續。待本人經管的工會財務、財產移交清楚後方可離職。
本《規定》處2004年6月8日起執行。公司工會以前發文與本《規定》有關內容不壹致時,以本《規定》為準。
本《規定》的解釋權在公司工會財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