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能作為證據使用的。符合下列情況,法院還是有依據將短信作為有效證據的。第壹,保證手機短信不被刪除,在手機儲存空間或儲存卡總保存;第二,將手機短信內容固定,可以請公證處的人員公證壹下,摘成書面文字,進行公證,使其具有較強的證明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