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有傳票。
壹般來說,法院的受理案件後的送達是這樣的:在正式立案後,原告繳納訴訟費,交納訴訟費後法院應該在7天之內將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等法律文件送達給被告,在被告的傳票送達後再通知原告領取傳票。但如果因特殊情況(如被告找不到)被告的傳票都沒有送到,就算把原告的傳票發了,也可能最終因被告的送達不順利而改期。
協議離婚需要什麽手續
協議離婚需要準備的手續如下:
1、準備離婚協議,男女雙方必須簽訂書面離婚協議,離婚協議必須包括自願離婚和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協商等內容;
2、受理申請,男女雙方準備有關材料親自到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
3、冷靜期,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1、簽收法院送達的各種訴訟文書,包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等。有些被告拒絕簽收法院的法律文書,更有些人故意躲避法院工作人員。其實這些行為只會給人們留下妳理虧的印象,根本不可能達到躲避官司的目的。妳拒絕簽收,法院工作人員可以留置送達;妳躲起來,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官司照樣會繼續下去。只有主動簽收法院的各種文書,才能及時了解法院對案件審理活動的安排,才能了解是什麽人因為什麽事起訴妳,了解對方起訴的具體內容,做到有針對性的準備。
2、可以自己進行訴訟,也可以根據需要委托壹到二名訴訟代理人。簡單地說,就是找律師來幫助應訴,因為律師生來是為當事人應訴服務的。具體就是由律師代為訴訟,要向法院遞交授權委托書。自然人的授權委托書要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法人的授權委托書要由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公章。授權委托書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3、提交答辯狀。法律規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交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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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壹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