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區人身保險經營行為管理辦法》要求各保險公司在新單回訪之外,還要在簽發保單後24小時以內通過系統向投保人發送手機短信,告知消費者包括保單基本信息和猶豫期權利在內的重要事項。
《北京地區人身保險經營行為管理辦法》從2014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