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離島免稅政策
壹、離島物雀免稅政策
指對乘飛機、火車、輪船離島(不包括離境)旅客實行限值、限量、限品種免進口稅購物,在實施離島免稅政策的免稅商店(以下稱離島免稅店)內或經批準的網上銷售窗口付款,在機場、火車站、港口碼頭指定區域提貨離島的稅收優惠政策。離島免稅政策免稅稅種為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二、旅客
指年滿16周歲,已購買離島機票、火車票、船票,並持有效身份證件(國內旅客持居民身份證、港澳臺旅客持旅行證件、國外旅客持護照),離開海南本島但不離境的國內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
三、離島旅客每年每人免稅購物額度為10萬元人民凱悶幣,不限次數。
免稅商品種類及每次購買數量限制,按照本公告附件執行。超出免稅限額、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進境物品進口稅。
旅客購物後乘飛機、火車、輪船離島記為1次免稅購物。
四、離島免稅店
指具有實施離島免稅政策資格並實行特許經營的免稅商店,目前包括:海口美蘭機場免稅店、海口日月廣場免稅店、瓊海博鰲免稅店、三亞海棠灣免稅店、中服三亞免稅公園、海旅免稅城、全球精品海口免稅城等。
具有免稅品經銷資格的經營主體可按規定參與海南離島免稅經營。
五、離島旅客在國家規定的額度和數量範圍內,在離島免稅店內或經批準的網上銷售窗口購買免稅商品,免稅店根據旅客離島時間運送貨物,旅客憑購物憑證在機場、火車站、港口碼頭指定區域提貨,並壹次性隨身攜帶離島。
六、已經罩孫早購買的離島免稅商品屬於消費者個人使用的最終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