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追索通知,是行使追索權的必經程序可以延長追索時效期間在法律中,都有個訴訟時效,而追索通知是壹種告知或者索要的行為,追索權有時效的限制,
2.當向對方發出追索通知,並有對方簽收,則相應的追索權就可以相應的延長.但法律規定為除斥期間的,就不能延長.根據規定,商業匯票的持票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提示付款的, 將喪失對出票人、 承兌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權。
3.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發出追索通知的,仍可以行使追索權。但因延期通知給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損失的,由其承擔該損失的賠償責任,但所賠償的金額以匯票金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