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檢法機關會當面向涉案人出示證件或法律文書,絕對不會通過網絡點對點地給違法犯罪當事人發送通緝令,拘留證,逮捕證等法律文書。
公檢法機關絕對不會通過電話,QQ,傳真等形式辦案,也沒有所謂的安全賬戶,更不會讓妳遠程轉賬匯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