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間借貸起訴流程
1、?立案——由立案庭審查立案,如起訴材料完整適格,壹般當日可辦理立案手續。
2、?交費——案件受理後原告或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預交訴訟費或申請人、
3、?審理——案件受理後移交審判庭處理,由審判庭通知對方當事人應訴、排期開庭。
4、?宣判——案件在開庭審理後,審判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作出宣判。
5、?上訴——當事人對法院壹審判決不服,可在15日內向上壹級法院提起上訴,由上級法院進行二審。二審為終審判決。
6、?申請執行——對生效且有交付內容的法律文書,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義務。壹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壹方可在兩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民間借貸起訴應帶備材料
1、?起訴狀(格式參照本頁背面)。壹式多份,如被告為1人,則起訴狀為兩份;被告2人,為3份,依此類推。
2、?身份證明材料。如公民身份證,企業的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等。如果涉及繼承,還應提交親屬關系證明,通常由公安機關出具。
3、?證據。為證明案件事實,當事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交相應證據。如民間借貸中的借據、收條。證據應當復印,提交的份數與起訴狀壹致。
三、註意事項
1、?案件的審理期限。對於壹般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三個月內結案;適用普通程序的,六個月內或者有可能更長時間才能結案。適用何種程序審理,由法院依照相關規定決定。本院有比較多的案件在兩個月左右內可以審理完畢,但具體案件審理時間還要視乎案件的具體情況。
2、?案件的訴訟費通常由敗訴方負擔,但原告起訴時要先預交。
3、?在訴訟中,屬個體工商戶的,以業主(經營者)作為原告或被告。
4、?依照法院規定,原告對自己的主張,有舉證責任。意味著當事人應為自己主張的內容提供相應的證據。如果缺乏充分證據證明,則可能承擔敗訴的風險。
5、?如原告起訴時不能親自到庭,可委托1-2人辦理立案手續,但該委托手續須經法院工作人員、公證部門見證或委托律師代理,起訴狀必須起訴人親自簽名。
擴展資料:
申請財產保全
《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壹方的行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
第93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這就是說,當事人可根據“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的規定,及時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防止或減輕經濟損失。在當前資金緊張、組織生產要素困難的情況下,確實有不少債務人貨款不按合同及時結清,拖債、搪債現象相當普遍,有的即使公證機關作出裁決或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也往往難以執行;有的債務人實質上是在進行經濟詐騙活動。
遇到這些情況,債權人可根據上述規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債務訴訟的同時遞交壹份財產保全申請,並提供有關債務人的財產情況,以便於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債務人經濟詐騙,債權人可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措施,以防債務人轉移財產,造成債權人經濟損失。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