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嚴禁領導幹部之間、單位之間相互宴請。
三、嚴禁接受下屬或地方公安機關的宴請。
四、嚴禁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的宴請。
五、嚴禁出入私人會所或參與 “ 壹桌餐 ” 。
六、嚴禁在任何時間、任何場合酗酒。
另外,嚴禁穿著警服或者駕駛、乘坐警車到公***場合吃喝飲酒;嚴禁攜帶警械、涉密文件資料、駕駛車輛時飲酒。
《六項規定》看似在禁酒
其實禁的是
不健康的風氣
不正當的關系
不規範的秩序
從此
迫不得已的酒不用喝了
傷害身體的酒不用喝了
托人辦事的酒不用喝了
破壞家庭和睦的酒也不用喝了
壹、嚴禁工作日飲酒。
二、嚴禁在執行重大安保任務、執法執勤、值班備勤等工作期間飲酒。
三、嚴禁在參加會議培訓、檢查督導、考察調研、走訪慰問等公務活動期間飲酒。
四、嚴禁在辦公區域、集體宿舍和內部食堂等場所飲酒。
五、嚴禁組織或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飲酒。
六、嚴禁攜帶武器、警械及涉密載體、文件飲酒。
七、嚴禁著警服參加聚會飲酒。
八、嚴禁酗酒、酒後滋事。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分別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誡勉談話、調整職務、免職等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嚴格依規依紀追究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處理。發生酒駕醉駕案件的,所在單位不得協調辦案單位辦理取保候審措施。違規飲酒引發事故案件或非工作日飲酒造成不良影響、產生後果的,嚴肅追究組織者、在場職務最高者和直接責任者責任。
法律依據:
《嚴禁違規宴請飲酒的規定》
第四條本規定所指工作時間,是指工作日8小時內、工作日午間、8小時外加班時間、值班執勤備勤期間。
第五條本規定所指領導幹部,是指全省公安機關中擔任各級領導職務的在職幹部。
第六條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和人員必須嚴守以下禁令:
(壹)嚴禁在公務活動期間和工作時間宴請、飲酒;
(二)嚴禁單位之間、機關內部部門之間相互宴請、飲酒;
(三)嚴禁用公款搞私人宴請、飲酒;
(四)嚴禁組織、參與以謀取利益為目的、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有損形象的宴請、飲酒;
(五)嚴禁接受案件、審批事項當事人、請托人、利害關系人及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飲酒;
(六)嚴禁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規操辦婚喪喜慶宴請、飲酒;
(七)嚴禁借轉正、提拔、調動、退休、表彰獎勵、慶功慶典等時機相互宴請、飲酒;
(八)嚴禁接受有利害關系的營利性組織及其代表人安排的宴請、飲酒;
(九)嚴禁出入“私人會所",參與“壹桌餐"等形式的宴請、飲酒,在高消費場所安排、參與宴請、飲酒;
(十)嚴禁在工作場所、單位宿舍、內部食堂以及著制服在公***場所飲酒;
(十壹)嚴禁酗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