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安寧權天然包含兩個方面:壹個是物理空間的安全與安寧,以免受任何物理上的非法、不當侵入,另壹個是心理、精神上的安穩與寧靜,以免受任何心理和精神上的非法、不當侵擾。安寧權作為絕對權,任何人都負有消極不作為義務,不得侵入、侵擾、侵害,否則,不僅要承擔物質損害賠償責任,還可能產生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第壹千零三十三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壹)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