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1日上午8時18分,梁榮彩和好友進教室開始吃早餐,28分時,梁榮彩男友收到梁榮彩短信,說她每次英語課就想上廁所。
10時20分左右,梁榮彩被發現死在女廁內。隨後,東莞松山湖公安分局接到報警。
據死者家屬透露,梁榮彩致命傷口集中在頭部,其中後腦曾遭受重創,最後失血過多而死。死者被發現時下身裸露,但屍檢並未發現有精斑。
出逃三天後,於2011年11月23日,嫌犯敖翔在廣州市越秀區分局廣場派出所投案自首。
2012年5月24日下午,東莞中院對東莞理工學院女生廁所被害案進行壹審宣判,以強制猥褻婦女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敖翔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賠償人民幣508799.5 元。拿到判決書後,被害女學生父親梁顯彬稱無法接受判決結果,將申請檢察院提起抗訴。 被告人敖翔收到判決書後,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判決當天,梁家人委托代理律師向東莞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
2012年5月30日,東莞市人民檢察院已經出具書面回復稱不支持其抗訴申請。梁顯彬下午接到了東莞檢察院的電話,讓他去檢察院。在檢察院給他出示的書面回復裏寫道:“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二條規定,經審查本院認為壹審判決不屬於適用刑法明顯不當量刑畸輕情形,確定不予抗訴。 律師分析稱,如果檢察院不支持抗訴,那刑事部分的正常法律程序已經走完,接下來就要看受害人家屬是否將進行申訴。
2013年1月7日,廣東省高級法院對東莞理工學院在校大學生敖翔故意殺人、強制猥褻婦女死緩復核案進行公開宣判,裁定核準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壹審判決。廣東高院復核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量刑適當,裁定核準被告人敖翔的死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