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提高對網絡信息鑒別能力,對網絡信息要認真分析、仔細甄別,有關疫情防控信息來源要以各級各有關部門官方發布為準,對非經官方權威發布的消息、未經證實的消息以及地域不清、指向不明的信息不發布、不傳播、不評論,做到“不信謠、不造謠、不傳謠”。
二、增強抵制網絡謠言的自覺性,對微信群、朋友圈、微博、貼吧、抖音、快手等平臺傳播的沒有正規來源的聊天截圖、視頻、音頻、文字等信息,不得隨意轉發,並積極向網信、公安部門舉報。
三、倡導廣大網民積極轉發官方權威信息。發布、轉發或評論信息前,要認真想壹想,是否符合政策法規要求,是否符合當前抗擊疫情要求。對已發布、轉發或評論的不實信息,要在第壹時間刪除,積極主動消除不良社會影響。
四、利用互聯網傳播謠言是違法行為,對明知是虛假信息而故意通過網絡發布、傳播,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網信、公安機關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從嚴懲處,依法追究發布人、轉發人的相關法律責任。
五、要尊重和保護個人隱私,不得通過網絡發布和傳播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信息,不得從事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的網絡非法活動,違法侵害他人名譽、散布他人隱私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六、要管理好微信群。“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互聯網微信群等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認真履行群組管理責任,規範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布,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信息交流時,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如群裏出現違法和不良信息,群主要承擔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
廣大網民朋友如果發現網絡謠言、違法和不良信息,可向網信、公安部門舉報。
舉報方式:
清河縣互聯網信息辦公室:0319-8195208
清河縣公安局:110
舉報郵箱:qhx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