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名人名言大全網 - 短信平臺 - 電信詐騙案銀行和電信部門是否負有責任?

電信詐騙案銀行和電信部門是否負有責任?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從刑事法律角度講,電信金融詐騙、盜竊案件中,電信運營商和銀行本身與犯罪嫌疑人是不具有詐騙或者盜竊的主觀故意與通謀的,也沒有實際實施詐騙或盜竊的行為。因此,電信運營商及銀行不構成電信金融性詐騙、盜竊犯罪,不需要為此承擔刑事責任。

但是從民事法律角度講,電信運營商及銀行相對購買使用其服務的個人是具有極大優勢地位的,必須保證提供的服務不存在缺陷漏洞及良好的安全保障及監管水平,而不能把這個責任交給處於弱勢的個人。

若電信運營商事實上為詐騙、盜竊提供了實施的媒介平臺,並因它提供的諸如來電、短信號碼顯示及其他增值服務的缺陷,而導致犯罪嫌疑人能夠通過偽造虛假信息等誘騙被害人。因此,電信運營商是具有重大過錯的,被害人可以侵權為由要求其賠償民事損失。

若犯罪嫌疑人不是通過銀行自身系統或服務的漏洞缺陷,只是偽造了虛假的銀行頁面、鏈接等騙取或竊取了被害人的財產,因此,僅從民事法律角度看,銀行不具有過錯,不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