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組織部”巡視組成立。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中***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王岐山擔任。《中國***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賦予巡視組九大權限:聽取工作匯報和有關部門的專題匯報;根據工作需要列席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會;受理反映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等;召開聽取意見座談會;個別談話;調閱、復制有關文件、檔案、會議記錄等資料;民主測評、問卷調查;走訪調研;對專業性較強或者特別重要問題的了解,可以商請有關職能部門或者專業機構予以協助。
制度試點
中央巡視組根據《中***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在中國圍繞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防控廉政風險、防止利益沖突、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任職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規,推行新提任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
領導幹部涉及職務犯罪,將不再是中紀委先介入辦案的模式,涉及到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問題,將由檢察院直接介入辦理。中紀委作出決定,查處發現領導幹部的違法犯罪事實,都回到司法途徑,移交到檢察院。 巡視方式
監督對象
中央巡視組的巡視對象主要是省部級領導幹部。《中國***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規定,中央巡視組主要負責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同級政府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巡視;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政協委員會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巡視。
工作方式
(壹)聽取被巡視地區、單位黨委(黨組)的工作匯報和有關部門的專題匯報;
(二)根據工作需要列席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有關會議,列席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會;
(三)受理反映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等;
(四)召開聽取意見座談會;
(五)與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其他幹部群眾個別談話;
(六)調閱、復制有關文件、檔案、會議記錄等資料;
(七)對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民主測評、問卷調查;
(八)以適當方式對被巡視地區、單位的下屬單位或者部門進行走訪調研;
(九)對專業性較強或者特別重要問題的了解,可以商請有關職能部門或者專業機構予以協助。
巡視組對反映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重要問題,可以進行深入了解。
巡視組不幹預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正常工作,不查辦案件。
中央巡視主要有三種巡視方式:“點穴式”:哪裏問題反映強烈,哪裏問題突出,就到哪裏開展巡視,類似公安的報警電話;巡查式:按照全覆蓋要求巡行檢查,排查隱患,發現那些容易忽視、隱藏較深的突出問題;回訪式:對已巡視過的單位,事先不確定,殺個”回馬槍“,檢查整改成效,發現新的問題。
壹盯到底
盯人盯事盯重點問題
2014年第三輪中央巡視的巡視點***計13個,在全國工商聯之前,其余12個巡視點即文化部、環保部、中國科協、中國國際廣播電臺、南方航空、中國船舶、中國聯通、中國海運、華電集團、東風汽車、神華集團、中石化,已分別召開巡視動員會。
13場巡視動員會,13名巡視組組長都會做動員講話,講話中都談到同樣的壹句話,“深入查找問題,盯住重點人、重點事和重點問題”。13名中央巡視組組長均對“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作出了解讀。
“重點人”即十八大以後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幹部;“重點事”就是部門、企事業單位在資金管理、資產處置、資本運作、工程項目等方面反映突出的具體事項;“重點問題”是指行政審批權、執法權、人事權以及國有企業“三重壹大”等方面存在的權力腐敗問題。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教授許耀桐等受訪專家認為,不同於以往,2014年第三輪中央巡視全部采用專項巡視的巡視方式,巡視時常也縮短到壹個月。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在本輪巡視動員部署會上就強調,“與常規巡視不同,專項巡視要目標清晰,循著問題線索而去,聚焦問題、突出重點、挖深吃透,不求面面俱到”。13名中央巡視組的講話表明,十八大後頂風違紀的人員,將成為本輪巡視的重點。
短信舉報
巡視首次推出短信舉報
不僅是巡視方式從常規巡視為主、專項巡視為輔,轉為全部進行專項巡視,本輪巡視信息發布、人員構成也都有新變化。
13個中央巡視中,進駐中船集團的中央第七巡視組、中國聯通的第八巡視組、中國華電集團的第十壹巡視組等三個巡視組,不僅公布了聯系電話和信箱,還公布了手機號碼,但手機號碼後註明“短信”字樣。也就是說,其公布的手機專門用來接受短信舉報。這是十八大以來,中央巡視組首次推出短信舉報。
而且,本輪巡視啟動之初,中央第六巡視組進駐中石化後,由中紀委主管的《中國紀檢監察報》次日就刊發詳細披露了巡視談話細節,包括談話內容都是實打實的“幹貨”:“2加1”談話模式即兩名巡視組工作人員同壹名巡視點人員談話;談話時長自15分鐘至兩小時不等等等。
主要程序
巡視準備:向中央紀委監察部機關和中央組織部、審計署、國家信訪局等了解被巡視地區、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有關情況,研究制定巡視工作方案,向被巡視地區、單位印發巡視通知等。
巡視了解:向被巡視地區、單位通報巡視目的和任務,公布巡視組監督的範圍、工作安排和聯系方式,通過各種渠道了解被巡視地區、單位存在的問題。巡視期間,發現領導幹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等問題,及時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巡視匯報:巡視了解結束後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巡視情況,主要反映巡視發現的問題、提出意見建議。
巡視反饋:向被巡視地區、單位反饋巡視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的意見建議。反饋工作應體現從嚴治黨的精神,嚴肅認真,形成震懾。
移交督辦:對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依據幹部管理權限和歸口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分別移交中紀委、中組部有關部門或中央有關職能部門處理並及時督辦。對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整改情況,以適當方式開展監督檢查。
在特殊情況下,那就應該是比那些副省部級官員的壹般違紀違法行為更加嚴重和影響重大的情況,各巡視組可以直接向中***中央的主要領導匯報,比如直接向中***中央總書記匯報。
巡視內容
壹是要圍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著力發現領導幹部是否存在權錢交易、以權謀私、貪汙賄賂、腐化墮落等違紀違法問題;
二是要在貫徹落實八項規定方面,著力發現是否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問題,緊緊盯住,防止反彈;
三是要著力發現是否存在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問題;
四是要著力發現是否存在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2013年中央巡視組巡視重心由“相對全面”回歸其最主要的職能:發現和反映違法違紀線索。巡視工作也被賦予新的工作手段抽查領導幹部報告的個人重大事項。
中央巡視組著力發現問題,形成震懾,遏制腐敗現象蔓延勢頭。
治標”轉向“治本”
2014年,王岐山在出席全國政協十二屆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時指出:“反腐要講‘不敢’、‘不能’、‘不想’,‘不敢’是治標,‘不能、不想’是治本,我們要結合起來,標本兼治。 前兩輪巡視量比2013年翻番
2014年度回顧:十八大以來,中央陸續開展多輪巡視,完成對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全覆蓋,強度、力度和效果前所未有。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蘇榮、曾任雲南省委書記的白恩培等的違法違紀線索均由巡視獲得。
2014年的巡視上演了“升級版”:壹是巡視量更大,從2013年的兩輪增加到2014年三輪。前兩輪已完成20個省區市和6家單位的巡視,比2013年翻了壹番;二是巡視深度加強。反饋報告不僅涉及個案,還強調腐敗現象的歸納梳理以及新趨勢的預判;三是添加有針對性的“專項”。除了對地方的“常規巡視”,其他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納入“專項巡視”,如復旦大學、科技部、壹汽集團等。不僅深挖,還會殺“回馬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