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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分期短信發來訴訟短信是真的嗎

法律分析:猜您想問的是“發來訴訟短信說立案了是真的嗎”

針對以上問題解答如下:不是,送達立案等法律文書是法院的義務,通常而言,法院立案後會先打電話要求當事人去法院領取。如當事人不領取的,法院會采取當面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公告送達等方式送達。

如果遇到此類情況,無法核實信息真假,可直接撥打人民法院訴訟服務熱線12368或到法院向工作人員進行咨詢。希望廣大群眾提高防範意識,註意甄別此類似信息,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 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 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