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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轟炸違法嘛

我相信很多手機用戶都被“短信轟炸”騷擾過,不堪其擾是所有手機用戶的***同感受。而且,不只是普通老百姓的手機,恐怕包括制定法律的人大和工信部等監管部門的手機也不能幸免。我國的廣告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對違反規定的,可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而工信部發布的《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中也明確提出: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短信息內容提供者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違者可處壹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然而,群發平臺客服稱,群發廣告短信沒有任何政策和投訴風險,也就是說,群發平臺沒有被監管部門告知或處罰過,在這種語境下商家為了利益自然會對手機用戶“短信轟炸”了!

對手機用戶進行廣告短信轟炸是違法的,為什麽違法的平臺商家“沒有任何政策和投訴風險”呢?原因之壹就是短信過多過濫,手機用戶都已經麻木了,沒有了投訴的意識;原因之二就是監管部門失職瀆職了,對違法的平臺商家沒有了執法的意識;原因之三就是平臺商家對自己的違法行為已經習以為常了,沒人投訴沒有監管,還有什麽忌諱的?然而,商家別忘了,手機是用戶的,不是商家白送給用戶進行廣告體驗的,妳沒有權利對用戶進行肆意騷擾。商家不只是太不道德了,更是大膽違法了,這不是商家肆意要踐踏或挑戰我國法律的底線嗎?

“雙十壹”不能只是商家群魔亂舞,也應該是監管部門加強執法遏制違法行為的大好機會,因為任何壹個商家也不會放過“雙十壹”賺錢的大好機會,也就是商家要違法的時候。從之前的相關 看,雖然我國有處罰規定,但很多商家群發廣告短信的行為並未被處罰過;而且,不少商家財大氣粗,利潤豐厚,幾萬元的罰款對他們也沒有多大威懾力。浙江凱旺 律師蔡湘南認為,壹是監管部門應嚴格執法,對違反規定濫發廣告短信的商家進行處罰;二是應責令電商平臺約束商家,督促電信運營商對這種短時間內大批量發送廣告的行為從技術上予以限制。廣告“短信轟炸”讓手機用戶無處躲藏,這不是商家的勝利,而是法律的悲哀和有關執法部門的悲催!

也許有人會說,妳不會辦理“短信攔截”或屏蔽垃圾短信的業務嗎?據稱,通信部門都有這樣的服務內容。然而,我在想哪個手機用戶也不需要這樣的垃圾短信騷擾,通信部門為什麽不關閉這樣的垃圾通道呢?通信部門為什麽要與群發垃圾短信的商家合謀違法騷擾手機用戶呢?在我看來,無論是手機的制造商還是運營商都需要優質服務用戶,不讓垃圾短信騷擾用戶都在他們的服務職責範圍,為什麽妳們不能主動出擊遏制垃圾短信的傳送呢?難道為了錢什麽道德什麽法律都統統給掙錢讓路嗎?遏制垃圾短信傳送是全社會的責任,誰都別做旁觀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