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可以附帶民事訴訟,但是不包括精神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
第壹條 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對於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條 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
第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依法判決後,查明被告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應當裁定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第四條 被告人已經賠償被害人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所以,目前我國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不支持精神損害的請求。但妳可以在起訴書中申請賠償,即使不判但對於認定犯罪情節和其他損害賠償的請求也許會有壹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