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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廣州違章扣3分罰款200能在東莞處理?

在廣州違章能在東莞處理。

自2011年10月1日起,貴州、四川、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江西、廣東、青海、新疆10個省(區)開始跨省轉遞交通監控設備采集的違法記錄,異地交通違法將壹樣受到處罰。交通違法當事人可選擇在機動車登記地或交通違法發生地進行處理。

省際轉遞的交通違法信息包括交通違法記錄序號、采集單位、號牌種類、號牌號碼、違法行為、違法時間、違法地點、通知方式及標記、通知日期、處理情況等。依據地方性法規設定的交通違法記錄不進行省際轉遞。

各地接收到本地機動車在外省的交通違法信息後,將同時更新機動車狀態。交通違法當事人可選擇在機動車登記地或交通違法發生地進行處理,已處理的交通違法記錄將通過綜合應用平臺轉遞至交通違法發生地或機動車登記地。對當事人出示證明交通違法在外省已接受處理的處罰決定書和罰款收據的,機動車登記地應當通過綜合應用平臺同步更新數據。

擴展資料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五十二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壹)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非本轄區機動車駕駛人給予暫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應當在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將機動車駕駛證轉至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違法行為人申請不將暫扣的機動車駕駛證轉至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應當準許,並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註明。

第五十四條?對違法行為人決定行政拘留並處罰款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告知違法行為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繳罰款。

閩南網-十月壹日起全國十省區交通違法記錄“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