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要使用閃信事務,使用閃信事務的群體,企業和政府居多,遇到重要工作需要提示客戶的時分,怕客戶看不到或者被軟件攔截了,就可以使用閃信,這種短信收到後直接在屏幕顯現出內容,用戶如果沒有點擊閱覽,則短信壹直顯現,有非常好的提示效果。
所謂的“閃信”,最專業的叫法是“屏信”,由於表現方法的特性,屏信被延伸出了各種叫法,其中就有“閃信”、“彈信”、“霸信”這幾種叫法。
閃信的優點有:
1.可以保證意向客戶100%的閱覽,極大水平上降低了企業信息的糜費;
2.閱覽完馬上毀掉;
3.不受軟件、手機設置等方法的攔截功用影響;
4.不依賴數據網絡,只需能打電話就能夠接受信息;
5.費用與壹般“短信”的價錢幾乎壹樣。
6.應用普遍,適用於各個職業。
遇到過手機突然全屏只顯示壹條短信,關閉後毫無蹤跡的事兒嗎?這叫閃信,不少網友反映被騷擾過。8月14日《南方都市報》刊登了自由的調查,發現閃信有三個特點,壹是無法攔截,它不受軟件、手機終端設置等方式的信息攔截;二是它不依賴任何數據網絡,只要能打電話的地方就可以接收信息;三是彈屏顯示,無論是在待機還是在開機狀態,無論是在發微信、打電話還是玩遊戲,信息會實時彈屏顯示,在屏幕上直接閱讀,不需要點擊任何東西。事實上,閃信此前多用於非常重要且緊急的信息,營銷類閃信是被官方禁止的,但第三方公司卻稱有“運營商合作渠道”。
強制霸屏+閱後即焚,這種信息技術被用在發送營銷類短信,被媒體冠名“垃圾短信新變種”,足見公眾的反感。可如果閃信的技術用在救急救險等事關重大公***利益的事兒上,它絕對有能力挽救很多人的生命和不可估量的經濟價值;如果把它用來精準提醒與手機用戶本人切身利益相關的事兒,例如正在向陌生賬號匯款的,及時提醒壹條防詐騙閃信,為正在訴訟階段的當事人提醒壹條法律程序的信息等,收到的壹定是不勝感激的好感。所以,應該讓閃信從壹個人人喊打的純騷擾“蠅器”變成壹個利民的利器,對此,法律可以也有責任做點什麽。
禁止閃信用於發送營銷信息,應是這壹技術應用的規則底線。實際上,這條底線,已暗含在現有的法規範中,例如2015年5月1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的《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要求,“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短信息內容提供者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發送商業性短信息,應當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收方式。”顯然,營銷類閃信違反了這壹規定。
那麽是誰在發閃信?應有的審核又是怎麽做的呢?據自由,三大運營商均可提供閃信業務,但“只能發送提醒和通知類內容”,“內容是需要審核的,營銷或者偏營銷的內容是無法審核通過的”。既然如此,為何會出現閃信垃圾廣告呢?媒體調查發現,有不少專門經營閃信業務的第三方公司,他們自稱“由三大運營商和工信部授權運營、國家版權中心認證,具有正規資質”,可以發送零售電商、金融、保險、餐飲、汽車、醫療等行業廣告,且內容“基本上都能通過”。因此,以下三個問題有必要向公眾交代清楚:第三方機構發送營銷類閃信壹事,是不是確由運營商授權所為?營銷閃信內容的審核制度是如何被架空的?壹旦查證屬實,現有的懲處力度夠不夠震懾住這些違法者不敢再幹了?相關部門不應該讓這三個疑問長時間困擾我們。
來無影去無蹤的閃信其實也代表著壹批湧現出來的“問題”技術,它們不斷刷新我們認知水平的同時,趨利的本能也讓他們在不斷擴展的應用空間裏突破著利與害的界限。為此,法律應該及時回應技術遇到的現實問題,通過建章立制,將技術限制在無害的範圍內,及時叫停不當行為,這樣,技術才能真正造福我們的生活、我們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