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約,即“約定將來訂立壹定契約的契約”。通常,人們把將來要訂立的契約稱為本約,而以訂立本約為其標的合同便是預約。
預約,無疑是對與誰和就何種事情訂立合同等作出預先安排,這似乎是對當事人合同自由進行了限制,實質上卻把合同自由運用到極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