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是有過錯失職,連基本的風險管理都沒有,我身邊親戚不是這方面專業都知道要提前移倉,最後壹天流動性差風險非常大,而且4月份芝加哥期貨就公布允許原油為負數,這時不應該警惕壹下嗎?那麽大的銀行連這麽風險都不顧就知道讓客戶多交易賺手續費,很多人連期貨都不懂,連要交割換月都不知道,以為沒杠桿最多就賠本金,誰知道穿倉了,給人割了。
交易所公布交易可為負數,是在此項股票成立當初的成文規定還是中途臨時調整的結果?如果不是當初成立時規定而是中途修改,應征得大的投資人的同意書,不應光發壹個什麽啟示,應暫停此項股票交易以示警風險,但中途修改規則也應評定交易所為失信方應負責賠償事項。
中國銀行原油期貨交易問題終於有了妥善解決。應該感謝中國銀保監會的積極態度與擔當,同時也要感謝中國金融委在202005第十八次會議做出的決策。要求中國銀行處理好國際業務與匯率等業務。 應該講中國銀行原油期貨交易是中國銀行把美國原油期貨產品進行再次分解與部分掛鉤組合的結果。應該講中國銀行的出發點應該是好的,但是其產品設計過程中,考慮風險還是不夠的,特別是疫情帶來市場波動是更沒有想到與預測到的。特別是原油期貨買多時竟然出現倒貼錢的事件。這就產生了20200420中國銀行原油期貨穿倉問題。
相信中國銀行開始的態度是極其強硬的要求客戶把在中國銀行其他賬戶的資金都要還給中國銀行,就是說突破了原油期貨保證金制度,這種底線。因為期貨交易保證金制度的底線是當保障金不足百分二十時,客戶需要不足保證金,如果不能做到,中國銀行作為平臺與交易方,有權平倉。但是作為中國銀行沒有做到法律規定的動作。 因此,在這次中國銀行原油期貨交易產品的損失中,出現了中國銀保監會與金融委的幹預,處理的相對之前有了天壤之別!這就是法律給予投資者的保護!是投資者的權利保護的有效案例。讓我們大家都要記得自己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還是銀行證券期貨公司等應該進行的產品設計與風險說明還有教育的職責。
剛開始說要還納入征信,讓客戶非常慌,然後客戶心想光虧完本金就好了,這下來個20%,這些巨虧客戶得感恩戴德了。如果不是虛擬盤那極大損害銀行股東利益。如果只是虛擬盤,自己也賺得盆滿缽滿,還贏得聲譽,高手。
原油寶客戶心情得到了壹定的慘痛的平復,中行的損失則由廣大的股民承擔了,年末的所得稅也受到了影響,其中因為股東有中金等,稅收是國家的也是全民的,所以,最終是股民買單,國家買單,是全民買單。只是由部分原油寶變成更廣大的群體和政體來承受而已,?不錯,銀行經營的是風險,但必須建立風險控制機智,必須高效地規避風險,而不是?原油寶?事件中的壹系列神操作,不充分提示風險,不移倉、關閉平臺等,若不是這些?神操作?會有這麽大的損失嗎?決策者是誰?反射弧為什麽那麽遲緩漫長。所以,應該追責的,追責了嗎?何時追責呢?
個人看法:中行這只理財產品並不是真的買原油期貨,只是和美國原油期貨價格掛鉤,本質上這是菠菜性質,就像是足球彩票,我們並不是真的上場踢球,也是依據兩支球隊的比分來開獎。我想中行在這個大盤裏並不是所謂的中介或者經紀公司性質,而是莊家。正常情況下有買多也有買空的,雙方雖然不壹定各百分之五十,但比例差距應該不是太懸殊。沒想到那壹天原油價期貨格跌倒了壹分,如此壹來就沒有人買空了,因為大家潛意識裏買東西價格不可能跌到負數,估計中行那個系統裏也沒有這個選項。
這意味著當原油期貨跌到負數,那麽所有人都是虧損的,虧損的錢去哪兒了?真的付給了原油買家嗎?可是中行只是價格掛鉤,並沒有真的買原油。顯然錢進了中行的口袋,壹開始甩鍋,我認為此間中行獲利頗豐,如果能通過壹紙說明坐實投資者的虧損,那中行收益可謂相當可觀,現在中行拿出錢來賠償,恰恰說明中行就是最大獲益者,所以能輕松賠償,如果那300多億進了其他投資者的口袋,想要再拿出來那絕對是壹場曠日持久的拉鋸戰了。當然這只是我壹個門外漢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