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物業管理條例》規定,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認為物業公司的收費不合理或者服務質量不符合標準,可以拒絕繳納物業費或要求物業公司整改,同時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申請仲裁。
另外,如果確實未交物業費而被物業公司起訴,應積極應訴並按照法院的判決履行相應的義務。如果因為未交物業費而被物業公司起訴,可能會對個人信用造成不良影響,因此應盡量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