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我們的車輛如果有很好的保養可能會延續使用年限,那麽如果我們的車輛無法過年審,是否可以進行報廢。我們國家報廢的標準是怎樣的?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車輛不年審能不能報廢
不能。詳細如下:
1、汽車報廢是有年限的。不是隨意想報廢就報廢的。目前報廢可能是根據公裏數確定報廢時間的(壹般為50-60萬公裏)。在達到報廢年限時交管部門會發出通知,然後只需要在機動車所在的交管部門申請辦理報廢手續,並上繳車牌。就行
2、新報廢標準規定,機動車剩余使用年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不得變更使用性質、轉移所有權或者轉出本地級市範圍。車管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逾期未檢驗的車輛,會在第3個檢驗周期結束前3個月通過短信的方式告知車主。
3、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並非指連續3年不檢驗,如非營運的全新小車前6年是2年1檢,6至15年是1年1檢,15年之後就是半年1檢。此外,逾期未年檢,車主將面臨罰款2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駕駛已過報廢年限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兩年內不得重考。
報廢新標準
根據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公安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調整汽車報廢標準若幹規定的通知》(國經貿資源[2000]1202號)和公安部《關於實施<關於調車輛報廢(2張)?整汽車報廢標準若幹規定的通知>有關問題的通知》(公交管[2001]2號)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車報廢標準中,非營運載客汽車和旅遊載客汽車的使用年限及辦理延緩報廢的標準調整為:
1、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2、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遊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3、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4、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壹個檢驗周期連續3次檢驗都不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 安全技術 條件(GB7258-2004)規定的,收回號牌和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註銷登記。達到報廢標準後,不得辦理註冊登記和轉籍過戶登記。
5、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壹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年限(8年)報廢。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壹般情況下,如果車輛達到了報廢的年限是可以進行報廢的,如果我們的車輛無法通過年審。可以進行整修,如果不進行年審是不能進行報廢的。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相關律師。
車輛不年審能不能報廢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