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防疫政策如下:
1、自寧波、石家莊、哈爾濱、呼倫貝爾、通遼、齊齊哈爾、上海(浦東新區、青浦區)、杭州、蘇州、徐州、德宏等發生本土疫情地區入(返)濟人員,請攜帶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抵達目的地後再進行1次核酸檢測。近期從上述地區入(返)濟已經抵達目的地的人員,請主動向社區(村)、住宿賓館和單位報備,按規定在3天內進行2次(間隔24小時)核酸檢測,繼續進行7天自我健康監測,必需外出時請做好個人防護;
2、近期有外出旅行史的人員,請密切關註疫情發生地區公布的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流調軌跡信息和中高風險地區信息。與陽性感染者活動的時空軌跡重疊人員、到過或途經中高風險地區人員、同時空伴隨人員,要立即向社區(村)、住宿賓館和單位報告,配合落實隔離醫學觀察;
3、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風險區,建議出行前提前通過中國政府網及國務院客戶端小程序查詢目的地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主動配合當地疫情防控措施,途中做好個人防護;
4、近期入(返)濟人員,如果乘坐公***交通工具,或曾在旅遊景點等人群密集場所駐留等,建議進行1次核酸檢測。
《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領域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
衛生行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因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制措施,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