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戶額外購買選擇權的含義
額外購買選擇權的情況包括銷售激勵、客戶獎勵積分、未來購買商品的折扣券以及合同續約選擇權、銷售激勵(免費維護服務)、對軟件和設備使用的培訓等。
2.提供了重大權利(構成單項履約義務)
(1)如果合同中的額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選擇權在客戶不簽訂這項合同就無法取得,通常表明了該項選擇權向客戶提供了壹項重大權利,其實質為客戶在簽訂合同時已經就未來可能購買的商品或服務進行了預先的支付,構成合同中的壹項單項履約義務。
對於“重大權利”可以通過定量與定性兩方面進行考慮:
①定量:免費或按折扣取得額外商品或服務所優惠的金額等;
②定性:單個項目優惠金額很小,但是如果發生的頻率或者數量較多,也可能構成“重大權利”。
(2)企業應將合同中的交易價格分攤至該項履約義務,將收到的款項中歸屬於該選擇權的部分確認為壹項合同負債,在未來客戶行使該項選擇權或選擇權失效時確認為收入。
(3)企業應基於單獨售價的相對比例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項履約義務,如果客戶取得額外商品或服務的選擇權的單獨售價無法直接可靠取得,企業應當綜合考慮客戶行使和不行使該選擇權所能獲得的折扣的差異、客戶行使該選擇權的可能性等全部相關信息後,對其進行合理估計。
思考題壹甲公司為壹家快餐廳,其在2X18年舉行了促銷活動。促銷活動的具體內容為:凡單筆消費滿50元的顧客可獲得壹張半價優惠券,該優惠券可在下壹次消費時使用,有效期至2X19年6月30日。甲公司認為該半價優惠券向顧客提供了壹項實質性權利,應作為單項履約義務。
2X18年,甲公司***發放了10,000張優惠券,取得營業額600,000元(即,顧客平均消費60元獲取壹張優惠券)。由於仍然存在部分顧客單筆消費未滿50元而未獲得優惠券,此類營業額為100,000元,因此甲公司2X18年的營業總額為700,000元。
根據歷史經驗,甲公司預期25%的顧客將使用該優惠券,平均消費額為80元。
解析
(1)確定單張優惠券的單獨售價
客戶獲得的優惠券的金額為40元 (80*50%);
客戶使用優惠券的可能性為25%;
該優惠券的單獨售價估計為10元(40*25%)。
(2)分攤單筆交易價格
營業額? 60元
單張優惠券單獨售價?10元
確認的營業收入= 51.43元(60×60÷(60+10))
單張優惠券價格8.57元(60×10÷(60+10))。
甲公司2X18年營業總額中確認營業收入614,300元(51.43×1,000+100,000)
未使用的優惠券確認為合同負債85,700元(8.57×1,000)
思考題二20×7年1月1日,甲公司開始推行壹項獎勵積分計劃。根據該計劃,客戶在甲公司每消費10元可獲得1個積分,每個積分從次月開始在購物時可以抵減1元。截至20×7年1月31日,客戶***消費100 000元,可獲得10 000個積分,根據歷史經驗,甲公司估計該積分的兌換率為95%。假定上述金額均不包含增值稅等的影響。
解析甲公司認為其授予客戶的積分為客戶提供了壹項重大權利,應當作為壹項單獨的履約義務。客戶購買商品的單獨售價合計為100 000元,考慮積分的兌換率,甲公司估計積分的單獨售價為9 500元(1元×10 000個積分×95%)。
甲公司按照商品和積分單獨售價的相對比例對交易價格進行分攤,具體如下:
分攤至商品的交易價格=[100 000÷(100000+9 500)]×100 000=91 324(元)。
分攤至積分的交易價格=[9 500÷(100000+9 500)]×100 000=8 676(元)。
因此,甲公司應當在商品的控制權轉移時確認收入91 324元,同時確認合同負債8 676元。
借:銀行存款 100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91 324
合同負債 8 676
截至20×7年12月31日,客戶***兌換了4 500個積分,甲公司對該積分的兌換率進行了重新估計,仍然預計客戶總***將會兌換9 500個積分。因此,甲公司以客戶兌換的積分數占預期將兌換的積分總數的比例為基礎確認收入。
積分應當確認的收入=4 500÷9 500×8 676=4 110(元);剩余未兌換的積分=8 676-4 110=4 566(元),仍然作為合同負債。
借:合同負債 ? 4 110
貸:主營業務收入 4 110
截至20×8年12月31日,客戶累計兌換了8 500個積分。甲公司對該積分的兌換率進行了重新估計,預計客戶總***將會兌換9 700個積分。
積分應當確認的收入=8 500÷9 700×8 676-4 110=3 493(元);
借:合同負債 3 493
貸:主營業務收入 3 493
剩余未兌換的積分=8 676-4 110-3 493=1 073(元),仍然作為合同負債。
2.未提供重大權利(銷售要約)
(1)如果未來客戶行使合同中額外購買選擇權時,客戶購買商品或服務的交易價格反映了其單獨售價的,客戶並未享受到任何特殊折扣等,即使該項選擇權在不訂立合同的前提下客戶就無法取得,企業所提供的選擇權也並未向客戶提供重大權利,其實質為企業向客戶提出了壹項銷售要約;
(2)僅在客戶未來行使該選擇權來購買額外商品或服務時,企業才應按照收入準則相關規定對該銷售要約進行會計處理。
思考題三某電信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以套餐的方式銷售壹部手機和兩年的通信合約,包括1000分鐘通話時間、200條短信和1G的上網流量,按月收取固定費用。同時,客戶如果需要可以約定的價格在任何月份購買額外的通話時間或短信或上網流量。這些服務的價格與其單獨售價相同。
解析電信公司確定購買額外通話時間和短信的選擇權並未向客戶提供在不訂立合同的情況下無法獲得的重大權利,原因在於,額外通話時間和短信的價格反映了這些服務的單獨售價。
電信公司不應將任何交易價格分攤至額外通話時間或短信的選擇權,而僅當其提供這些服務的情況下才確認額外通話時間或短信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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