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了解調解平臺短信內容
當您收到調解平臺發送的短信時,應首先仔細閱讀短信內容,了解糾紛的基本情況、調解的時間、地點以及需要準備的材料等信息。如果您對短信內容有任何疑問或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聯系調解平臺或相關法院進行咨詢。
二、參與調解的準備工作
在參與調解前,您需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首先,要收集與糾紛相關的證據材料,以便在調解過程中能夠充分表達自己的訴求和立場。其次,要對糾紛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梳理,明確自己的權益和要求。最後,要保持冷靜和理智,避免情緒化或沖動的行為影響調解效果。
三、積極參與調解過程
在調解過程中,您應積極參與並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和訴求。同時,也要尊重對方的權益和立場,通過協商和溝通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如果調解過程中遇到困難或分歧,可以向調解員尋求幫助和建議。
四、調解結果的處理
如果調解成功並達成協議,雙方應按照協議內容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調解未能達成協議或壹方不履行協議,您可以選擇通過訴訟或其他法律途徑解決糾紛。需要註意的是,調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壹方不履行協議,另壹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
收到人民法院調解平臺發送的短信意味著您或您涉及的糾紛已被納入調解程序。在參與調解過程中,應做好準備工作、積極參與協商並尊重對方立場。如果調解成功,應履行協議內容;如果調解失敗,可以選擇其他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四條規定: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壹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盡可能就地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第九十六條規定:
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人民調解法》
第二條規定:
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