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做好企業復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確保企業復工平穩有序、疫情防控工作到位,根據中央、省有關指示精神和蘇州市《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蘇州市關於落實主體責任延遲企業復工加強疫情防控的通告》和《蘇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規程》要求,現就企業復工和疫情防控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企業復工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在省級疫情壹級響應解除前企業復工的,企業必須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的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組成專班負責疫情防控工作。必須制訂本企業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方案,包括領導體系、責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後勤保障、應急處置等防控措施,要細化落實到車間、班組,明確各級責任人。
企業復工復產前,須將備案表、復工生產方案、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承諾書、區外員工情況排摸表、復工員工信息匯總表等相關材料報所在區鎮備案。
2.企業需配合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加強復工員工管理,必須嚴格排查全部員工過去14天出行軌跡,做好非吳江籍員工的排查工作,核實員工的戶籍、住所等信息,完整掌握員工外出、返回情況,建立全部人員“壹人壹表”登記制度,登記表內容包括本人當前身體狀況、假期外出情況、與湖北、溫州等疫情嚴重的重點地區人員接觸情況、***同生活成員健康狀況等信息,對返崗人員進行提前登記。
對湖北、溫州等疫情嚴重的重點地區員工,在疫情壹級響應解除前要做好勸返工作,要電話通知到人,對於未購票的要勸阻,已購票的督促其退票。對自行提前返回的來自湖北、溫州等疫情嚴重的重點地區職工,必須第壹時間報告屬地政府,必須嚴格執行隔離觀察14天的防疫要求;
來自其他地區的,也安排壹定時間觀察。如無感染癥狀,方可正常上班。對隔離、留觀或政府采取緊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不得隨意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二、企業復工後防疫日常管理要求
3.企業復工後需根據衛健部門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實專門疫情防控管理人員、設立企業測溫點、利用廠區宿舍或通過租賃場地設置臨時隔離室,配備疫情防控用品,如:防護口罩、消毒液、紅外測溫儀等,並建立至少可使用壹周的防控物資儲備。企業復工後每日對全體上崗人員入廠前進行體溫檢測,建好職工健康檔案,壹人壹冊,如有發熱或咳嗽的情況立即進行隔離,第壹時間做好防控工作,每天上班前要對宿舍、食堂、車間等重點區域進行消毒。
4.企業必須嚴格人員管控,壹旦企業出現員工有確診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即報告所在區鎮並停止生產,集體進行隔離觀察,並啟動排查程序。對無宿舍、廠外租賃的員工,企業應與屬地村、社區密切配合,做好職工的健康監測。在解除疫情壹級響應之前,企業不得到湖北、溫州等疫情嚴重的重點地區招聘新員工,不得:安排員工到以上疫情嚴重的重點地區出差。
5.加強食堂和用餐管理。食堂區域做到每日消毒,嚴格把好餐飲具消毒關,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嚴禁在食品加工場所飼養畜禽和寵物,嚴禁加工活禽和野生動物。嚴禁有感冒、發熱、咳嗽、腹瀉等癥狀的從業人員和來自湖北、溫州等疫情嚴重的重點地區人員上崗。企業食堂要避免集體就餐,如必須采用集體就餐,應實行分餐制,分批制作、錯時就餐,坐下吃飯.的最後壹刻才脫口罩,不得紮堆就餐,不得面對面就餐、就餐時不要說話。
6.企業開工後確保安全生產抓緊抓實,安全生產培訓教育、隱患排查整改等防控措施落實到位,特種設備崗位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消毒規程,堅決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7.企業必須建立自控機制,要成立由企業負責人擔任組長的疫情防控工作監督管理組,確保每日對企業的疫情防控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要落實信息報送機制,每天按時如實向區鎮報送相關情況。
三、落實疫情防控責任的相關要求
8.按照屬地管理、法人負責和誰用工、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各區鎮對本地企業疫情防控負總責,各企業對本企業疫情防控負主體責任,要堅持穩控當頭,認真履行職責,進壹步增強責任意識,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企業防控組各成員單位要加強指導和檢查。
9.各區鎮須確保工作組織到位、工作人員到位、排查到位,確保企業疫情防控工作信息暢通,執行有力。各區鎮須加強轄區內企業的疫情防控管理,成立工作專班,健全工作機制,實行網格化管理,負責本地企業備案工作。在收到企業提交備案並審核同意後方可啟動復產復工。同時,督促企業復工後登陸“蘇州市吳江區人社電子業務大廳”在“春節返崗調查”模塊中填寫相關用工信息。要嚴格實施企業向屬地承諾、員工向企業承諾制度,切實加強風險管控。
10.各區鎮要嚴格把關,穩步推進企業復工復產,對涉及保障公***事業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全力保障復工復產。對A、B類重點骨幹企業以及疫情防控到位、防護物資儲備充足、隔離區設置規範、復工人員底數清晰、安全生產措施到位的企業優先復工復產。同時,加大對企業疫情防控知識宣傳和指導,督促屬地企業制定“壹企壹策”方案,將各級工作部署要求傳達到每家企業,確保每家企業將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11.各區鎮要組織人員對企業進行檢查指導,區疫情防控指揮部企業防控組也將組織對開工企業進行抽查。對於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開展開工前人員排查、未組織消毒安全檢查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未經審核報備的企業,嚴禁開工生產;對檢查不合格的已復工企業勒令其停產整頓;對於不認真開展防疫工作、勸阻不力的企業,依法給予相應處罰;對於不認真開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擴散的企業,依法追究責任。
四、有關事項
12.各區鎮每日下午4點前,將當日企業復工情況匯總表經主要負責同誌簽字並蓋章後上報區疫情防控指揮部企業防控組。
13.各區鎮要根據本意見,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制訂企業復工疫情防控具體實施方案。
14.各企業要嚴格遵照執行。如上級有新的精神,以上級精神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