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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聚會,喝酒喝多了。要是出事的話。其他人的法律責任是多少?

因為聚會喝酒而導致同學出現意外,需要承擔部分責任,還要承擔壹部分賠償費用。

法律依據:

1、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也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 《侵權責任法》第十條還規定:“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壹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第壹款也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我國《侵權責任法》第26條規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擴展資料:

同學聚會喝酒,在以下四種情況下勸酒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1、第壹種情況是強迫性勸酒。

比如用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者在對方已經喝多了,神誌不清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

2、第二種是明知對方不能喝,仍勸其喝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在這種情況下,強行勸酒需要承擔責任;

3、第三種是未安全護送醉酒者。

如果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誌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第四種是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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