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在辦理窗口提出補證申請,窗口人員出具遺失補證核查單後由檔案科核檔,並出具西安市房屋登記查詢結果證明。
2、申請人持遺失補證核查單、西安市房屋登記查詢結果證明辦理登報公示原證作廢和現場張貼公告。(公告期不計入流程時限之內)
3、公示期均滿壹個月未收到異議的,申請人持材料向窗口人員申請補證。材料齊全的,窗口工作人員現場受理、錄入、掃描、校對。材料不全的,壹次性告知申請人。
4、由房管部門(西安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中心)按程序及承諾時限進行辦理,並將相關數據推送不動產登記部門。
5、不動產登記部門(西安市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進行登記、繕證,將不動產權證書轉發證窗口短信通知業主領證。
承諾辦理期限:
15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和依據:
收費標準:每件10元
不動產證丟失後,申請補辦及辦理手續的具體步驟如下:首先,您需要向相關不動產登記機構報案,說明不動產證丟失的情況,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其次,根據不動產登記機構的要求,填寫補辦申請表,並附上身份證明、房屋權屬證明、丟失聲明等材料。然後,繳納相關補辦費用,按照不動產登記機構的指引進行支付。接下來,等待不動產登記機構的審核和核實,他們會對您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進行核實。最後,壹旦申請獲得批準,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為您辦理補辦手續,重新發放不動產證。請註意,具體的辦理流程可能因地區和機構而有所不同,建議您在申請前咨詢當地不動產登記機構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壹章 總 則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本條例所稱不動產,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