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後,發《受理案件通知書》,發給原告或者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表明其訴訟請求已經受理,告知其相應的訴訟權利義務,還有就是限期交訴訟費,否則按撤訴處理。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受理案件通知書》發送原告。《民事訴訟法》條文。
第壹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