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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短信說已記錄是罰款了嗎

違停短信說已記錄不代表已罰款。

1、違停短信提示記錄並不代表罰款已經產生,僅為警告;

2、駕駛人收到短信後10分鐘內移走車輛,通常不會被處罰;

3、駕駛人若不配合或車輛影響他人通行,可能被罰款200元,車輛可能被拖移;

4、駕駛人不在現場且車輛未影響交通時,罰款通常為50元;

5、短信通知應在15日內處理,以免產生其他後果。

違停的法律後果:

1、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違停可能會受到罰款處罰;

2、累積違停行為可能會影響駕駛人的信用記錄;

3、嚴重違停行為可能會導致駕駛證被暫扣或吊銷;

4、在某些情況下,違停可能會造成交通堵塞或事故,從而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5、對於反復違停的駕駛人,可能會被列入交通違法行為人的黑名單。

綜上所述,違停短信提示的記錄並非即刻罰款,而是壹種警告;若駕駛人在接收短信後10分鐘內移走車輛,通常可避免處罰,但如果不配合或妨礙交通,可能面臨200元罰款和車輛拖移;不在現場但未影響交通的違停,罰款壹般為50元;收到短信後應在15天內處理相關事宜,避免進壹步的不良後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采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壹百零九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壹)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