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與對方協商,要求對方提供壹個還款計劃,同時補壹個欠條。由於抹不開面子,生活中很多借款都沒有借條,大家彼此都是通過誠信來完成借貸關系的,其實大部分人都最後會遵守信用,所以可以與對方開誠布公的說明,同時也給對方壹個緩沖期。
但是也有壹些因為沒辦法還錢,或者存心想賴錢,結果推三阻四的找理由賴賬,而且也不肯補充提供欠條,對這種人應該防備,吃壹塹長壹智,除今後要遠離外,還要采取第二種做法了。
二、對方的非善意欠債的,應對的方法就是取證,做好起訴準備:
1.手機短信——證實有借錢的事
借錢後,幾次口頭催款無果,就可以用短信方式,讓對方承認了借錢的事實。然後把對方的回復短信保存起來,這個就是證據。
2.錄音錄像——多方承認借過錢
催款期間,多次給對方打電話並錄下通話內容,隨後刻錄光盤保存。
3.證人證言——證實借錢金額
尋找借錢時,是否有人看到,提供證人和證言。
通過以上證據,提供給法院審查,法官如果認為提交的手機短信、錄音錄像、證人證言等證據來源合法,內容符合客觀事實,證據真實有效,那麽對方就須承擔還款責任,還要賠償其他損失。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壹)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擴展資料:
出借人可從間接證據入手,以形成間接證據鏈。
1、借過錢的證據:提供當時把錢借給對方的證據,比如向對方轉賬的銀行憑證;如是現金方式支付,要打印從銀行取現金的憑條或在場證明人等。
2、主張債權的證據:收集曾向借款人要過錢的證據,可以是對方書面形式的還款計劃,也可以錄音、錄像的形式證明曾多次向對方要求還錢。
3、對方財產信息:出借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對方稱無力還錢,出借人可盡量摸清對方的財產情況,主要是房子、車、公司等,向法院提供有效線索。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