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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超3月房租需存入監管賬戶!成都出臺租房新規

面對近期多地長租公寓“爆雷”“跑路”的情況,多地行業主管部門除了發布風險提示外,還發布了住房租賃資金監管新政。

9月11日,成都市發布租賃資金監管新規,要求住房租賃企業開立全市唯壹的資金監管賬戶,對於支付租金周期超過3個月的,應將收取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貸”獲得的資金存入監管賬戶。

業內人士認為,通過設立監管賬戶,對企業的資金使用用途進行監督,避免企業因“長收短付”經營而形成的資金池以及違規挪用資金用作非經營用途的行為,保護房東和租客的權益。成都的資金監管新規可以理解為是租賃租金“支付寶”模式的建立,具有示範效應,預計後續也會成為長租公寓領域較多的壹個創新點。

收取租金周期超3個月應存入監管賬戶

9月11日,成都市住建局、銀保監會四川監管局、成都市金融監管局、央行成都分行營管部聯合發布《關於開展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住房租賃企業應在駐蓉商業銀行中開立全市唯壹的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簡稱“監管賬戶”),並與承辦銀行簽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協議,明確監管內容、方式及流程,該賬戶不得支取現金,不得歸集其他性質的資金。

同時,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新產生的租賃關系,承租人向住房租賃企業支付租金周期超過三個月的,住房租賃企業應將收取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貸”獲得的資金存入監管賬戶,其中“租金貸”獲得的資金需住房租賃企業和承租人與貸款發放的金融機構協商壹致,將貸款方式取得的租金劃撥到監管賬戶。承租人向住房租賃企業支付租金周期在三個月以內的,由承租人自主決定租金和押金是否存入監管賬戶管理。

對此,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指出,成都租金監管新政的核心內容是,租金支付周期超過3個月的,需要強制進行租金監管,而短於3個月的,可以協商。監管的資金是大概念的租金,即包括收取的租金、押金和“租金貸”資金,監管更加到位。另外,租金貸的監管,需要租賃企業、承租者和金融機構的協調或協商。

在貝殼研究院高級分析師黃卉看來,通過設立監管賬戶,對企業的資金使用用途進行監督,避免企業因“長收短付”經營而形成的資金池以及違規挪用資金用作非經營用途的行為,保護房東和租客的權益。另外,監管新政也倒逼租賃企業提升資金鏈管理以及精細化運營能力。壹是規範資金使用制度,審查自身合規性;二是做好“以出定收”的成本管理,精細化運營保持穩定健康的現金流。

嚴躍進認為,在此前杭州試點的基礎上,成都的監管新政更加成熟和便於操作。成都對於住房租賃相關資金進行監管,可以理解為是租賃租金“支付寶”模式的建立,即第三方資金監管模式建立,規範了資金的使用,對於租客的資金保護有積極作用,同時也使得長租公寓的資金使用面臨約束,防範長租公寓企業違規挪用租金的做法,防範各類爆雷事件的出現。目前全國各地都在積極推進租賃資金監管的政策,成都此類政策具有示範效應,預計後續也會成為長租公寓領域較多的壹個創新點。

多地發布住房租賃風險提示和資金監管新規

近期,上海、杭州、成都等多地長租公寓企業出現“爆倉跑路”現象,再次引發行業主管部門高度關註。

9月1日,上海、廣州行業主管部門均發布了《住房租賃市場風險提示》,提醒房東和租客要警惕公司“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經營風險,防範“租金貸”風險,加強風險防範,避免經濟損失。近期,成都、合肥、重慶等地也密集發布了《住房租賃市場風險提示》。

8月28日,成都市住建局發布風險提示指出,近期,成都市數家住房租賃企業因采取“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經營模式出現“爆倉”“跑路”,為加強風險防範,避免經濟損失,成都市住建局向全市住房租賃當事人提出防範“租金貸”風險、及時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等幾大租賃註意事項,包括謹慎選擇合作企業、查驗房源信息和房源狀況、認真確認租金價格、謹慎選擇租金支付方式、防範“租金貸”風險、采用規範的合同文本、及時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合法維護自身權益等。

8月31日,成都市住建局還表示,為了解成都市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情況,成都市將開展住房租賃企業專項排查工作。包括住房租賃企業開展自查、成都市房地產經紀協會對會員企業全面排查、區(市)縣對轄區內住房租賃企業深入開展排查等三個方面。其中,要求成都市房地產經紀協會匯總允許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貸款的企業,含該企業使用的APP、合作的金融機構、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貸款的占比、租金收入中住房租金貸款的占比等情況,以及匯總采取“高進低出、長收短付”進行經營的企業,排查“高進低出”經營的租金差額,“長收短付”經營形成的資金池沈澱金額。

除了發布住房租賃風險提示、開展住房租賃企業風險排查工作外,西安、杭州等地還發布了住房租賃資金監管新規。其中,西安住房租賃資金監管新規要求,從10月1日起,租金需進入專用賬號監管。杭州住房租賃資金監管新規也正式實施,8月3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向房屋委托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以及向房屋承租人收繳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貸”獲得的資金等租賃資金均應繳入租賃資金專用存款賬戶管理。9月30日前,“托管式”住房租賃企業對2020年新增委托房源,應將對應房源的風險防控金繳交到位;對存量委托房源,應繳交風險防控金30%,剩余風險防控金繳納時間按規定順延執行。

業內人士認為,長租公寓近期不斷出現爆雷事件,核心原因是其商業模式存在部分脆弱性。上半年疫情的沖擊,加速暴露了企業商業模式存在的問題。多地密集提示風險、開展風險排查、發布資金監管新規具有積極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