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心!妻子身患重病,其丈夫提出3次離婚!法院是準予離婚, 男方向女方支付生活幫助費10萬元。 首先,我覺得法院的判決是相對公平的。 其次,我覺得這個丈夫確實讓妻子寒心。 另外,我覺得勉強得來的感情真的沒有意義。?
前段時間,有壹個丈夫,因為妻子患了重病,所以在他生病期間三次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最終,法院判定雙方感情破裂,準予離婚,但是因為女方有尿毒癥,後面需要高額的治療費用,所以讓男方向女方支付生活幫助費10萬元。對於法院的判決和這件事情,我有以下這幾個看法。
首先,我覺得法院的判決是相對公平的。實際上,男方是因為對方得了重病,而且總是不見好,需要長期有治療,所以才鐵了心三次起訴離婚。法院鑒於對方有疾病,所以才在準予他們離婚之後,讓男方給予他壹定的生活幫助費用。畢竟,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枕眠。更何況,因為對方有病而選擇離婚,這樣的理由確實不能算充分。因此,我覺得法院的判決是合理的。
其次,我覺得這個丈夫確實讓妻子寒心。對於丈夫的這個行為,我相信妻子此刻的內心肯定是非常難受的,本身已經遭受疾病的折磨,還要面對心理上的打擊。沒有想到兩個人曾經因為愛情走到壹起,最終卻以這種方式離婚,經歷這樣的感情,內心應該非常痛苦,非常失望。我想,即便丈夫給了這壹筆錢,妻子的內心也不會好受到哪裏去。
另外,我覺得勉強得來的感情真的沒有意義。我覺得在感情當中,如果是因為各種外在的因素勉強維系壹段婚姻,那麽這段婚姻其實是沒有意義的,是有名無實的。與其如此,還不如早點分開,各自尋找彼此的幸福,不要耽誤彼此時間,對自己的人生負責。只有兩個人雙向奔赴,並且能夠經歷各種困難,不離不棄,這樣才是真愛,才值得繼續。
以上就是我的壹些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