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的通知》第十五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保障持卡人查詢、辦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業務的權利,采取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護持卡人的個人隱私,依法使用與社會保障卡有關的信息,確保社會保障卡的安全使用。
第十六條
經批準發行社會保障卡的省級、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制定明確的社會保障卡應用管理規程,並通過在服務場所明示、政府網站公示等方式向社會發布。社會保障卡應用管理規程應包括以下內容:
(壹)社會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二)社會保障卡的發行對象、申領條件、申領手續;
(三)社會保障卡的使用範圍(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
(四)社會保障卡損壞、遺失後的掛失、補發程序;
(五)發卡機構、持卡人及其他有關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