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逾期是民間借貸糾紛中最常見的,債務人無法按期償還借款,給債權人造成壹定損失。債務人為避免訴訟之累,也應該及時積極與債權人協商溝通,爭取達成新的還款方案。
在借款中逾期還款,當事人應怎麽辦?
這種情況是借款糾紛中,出現的最普遍的狀況。很多債權人都苦惱,錢借出去了,就像“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還款之日遙遙無期。壹般約定期限的借款,債權人可以在到期後,要求借款人還款。如果借款人暫時無力償還,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壹致,給定壹定展期,並簽訂書面展期協議。就是將借款的期限做適當地延長,當然債務人承擔的利息計算期限也應該結算截止至他還清本金之日止。
《合同法》規定
第二百零七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九條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民間借貸中借錢不還會坐牢嗎?
刑法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罪,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個判刑前提是借錢不還,妳首先要到法院去起訴,由人民法院判決後,如果當事人拒還錢,妳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但在執行期間,妳需要提供被執行人有財產而不還錢的證據。欠錢人有錢最好及時還給債主,別把債主惹急了,想讓妳去坐牢那就麻煩了。
《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借錢不還”型詐騙,即借貸式詐騙,是指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通過借貸的形式,騙取公私財物的詐騙方式。此類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時有發生,由於犯罪人通常都是披著民間借貸的面紗實施,而且多發於親戚、朋友、熟人之間,因此與民事案件中的債權債務糾紛有壹定的相似之處,在處理此類案件時必須進行嚴格審查,防止將債務糾紛作為犯罪處理,避免打擊無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