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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騷擾威脅怎麽處理

分手後騷擾威脅怎麽處理

 分手後騷擾威脅怎麽處理,生活中我們需要了解壹定的法律知識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統稱,分別規定公民在社會生活中可進行的事務和不可進行的事務,那麽分手後騷擾威脅怎麽處理呢?

 分手後騷擾威脅怎麽處理1

 法律分析:針對因雙方當事人之間感情而引起的糾紛,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在存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安全等具有社會危害性行為時,受害人有權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例如,如果分手後的騷擾威脅行為屬於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以拘留、罰款對行為人進行治安管理處罰。如果構成刑事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分手後騷擾威脅怎麽處理2

  不堪前任惡意騷擾,報警並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包某(女)與被洪某(男)原系戀人關系,雙方***同居住生活。洪某在因瑣事引起的爭執過程中毆打包某,導致包某頭皮裂傷和血腫。包某提出分手,並搬離***同居所。分手後,洪某仍然通過打電話、發微信以及到包某住所蹲守的.方式對其進行騷擾。

 包某不堪其擾,遂報警,民警對洪某進行了批評教育。包某擔心洪某繼續實施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隨後,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洪某收到人身安全保護令後,無視禁止,繼續通過打電話、發短信和微信的方式騷擾包某,威脅包某與其和好繼續交往,其間發送的消息達300余條。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法院決定,對洪某處以1000元罰款和15日拘留。

  什麽是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壹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我國反家暴法不僅預防和制止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行為,還包括家庭成員以外***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同居關系中暴力受害者的人身權利受到法律保護。

  如何申請人身保護令?

 管轄法院: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請求內容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以及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作出時限: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有效期限: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溫律說法:

 人身保護令不止保護家庭成員,家庭成員以外***同生活的人實施暴力行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不僅僅是壹紙文書,它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間設立了壹個“法律保護傘”,能夠在很大程度上預防家庭暴力的再次發生。

 如果相關人員無視人身安全保護令,公然違抗法院裁判文書的行為,已經觸碰司法底線,法院則會通過罰款、拘留等司法強制措施,對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施暴者進行嚴懲。

 分手後騷擾威脅怎麽處理3

  恐嚇威脅罪立案標準是什麽

 實際上,恐嚇威脅罪不能算是壹個罪名,雖然刑法修正案(八)在尋釁滋事裏面增加了恐嚇的內容,刑法中卻沒有對威脅恐嚇進行壹個罪名的表述和對相關量刑的說明

 但實際上已經有了刑事處罰威脅恐嚇的條款,規定在尋釁滋事罪中,相關的立案標準也可參照尋釁滋事罪的標準,如果是情節輕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進行處理。

 尋釁滋事案的立案追訴標準:

 1、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4、在公***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恐嚇罪怎麽判

 1、我國刑法目前並無“恐嚇罪”的刑法條文。第二百二十六條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單純的恐嚇行為壹般是不構成犯罪的,但是有些行為也構成犯罪,如:恐嚇時索要財物,有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

 3、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