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疫情防控通知,以及註意事項。為落實省、地重大突發公***衛生事件壹級響應要求,進壹步做好加區“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根據地區疫防公告,決定於在我區內采取進壹步限制出行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三條 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經上壹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區域部分或者全部為疫區;國務院可以決定並宣布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區內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緊急措施,並可以對出入疫區的人員、物資和交通工具實施衛生檢疫。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但是,封鎖大、中城市的疫區或者封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幹線交通或者封鎖國境的,由國務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