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禁拉票賄選。2.嚴禁買官賣官。3.嚴禁跑官要官。4.嚴禁違規用人。5.嚴禁幹擾換屆。
17個不準
1.不準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選舉中,通過宴請、打電話、發短信、當面拜訪等形式拉票。
2.不準賄賂代表。
3.不準參與或者幫助他人拉票賄選。拉票賄選,直接破壞民主規則,嚴重影響選舉公正。
4.不準以謀取個人職務晉升、提高職級待遇等為目的,賄賂他人。
5.不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為他人謀取職務晉升等索取、收受賄賂。
6.不準采取拉關系、走門子或者要挾等不正當手段,謀取職務或者職級待遇。
7.不準封官許願,或者為他人提拔調動說情、打招呼。
8.不準違反規定程序選拔任用幹部。
9.不準突擊提拔調整幹部。
10.不準任人唯親,指定提拔調整人選。
11.不準違反規定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或者違反規定提高幹部的職級待遇。
12.不準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幹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單位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13.不準私自泄露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幹部等有關情況。
14.不準以威脅、欺騙等手段妨害代表自主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15.不準編造、傳播謠言,誣告陷害或者侮辱誹謗他人。
16.不準在換屆選舉期間私自向代表贈送紀念品和散發各種宣傳材料。
17.不準阻撓對違反換屆紀律問題的調查和處理。
5個壹律
1.對拉票賄選的,壹律排除出考察人選。
2.對買官賣官的,壹律先予停職或者免職。
3.對跑官要官的,壹律不得提拔重用。
4.對違反規定作出的幹部任用決定,壹律無效,並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5.對幹擾破壞換屆選舉工作的,壹律嚴肅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