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院強制執行壹般情況下是不會提前通知被執行人的。壹般如果是扣劃被執行人銀行賬戶上的錢,是直接去銀行辦理扣劃的,扣劃結束後,會給被執行人壹份裁定書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