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罰款標準:
1、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罰款200元扣3分;
2、超過規定時速不足百分之五十罰款200元扣3分;
3、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罰款200元扣12分;
4、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罰款200元不記分;
5、逆向行駛罰款200元扣3分;
6、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非分道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罰款200元扣2分;
7、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罰款100元扣2分。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五條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壹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第六十六條
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