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壹方向法院提出與另壹方解除婚姻關系的訴訟。中國婚姻法第25條規定:“男女壹方要求離婚時,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依訴訟程序以判決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的,稱為裁判離婚,中國婚姻法對壹方要求離婚規定了嚴格的程序和處理原則。
擴展資料:
對提起離婚訴訟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離婚訴訟的人必須符合的要件,不具備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壹、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壹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二、提起離婚訴訟的壹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系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三、提起離婚訴訟的壹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四、提起離婚訴訟的壹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壹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五、夫妻***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六、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七、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認為需要請壹個人代為參與訴訟,可以依法委托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但原被告必須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體,任何人不可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