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限行規定:按機動車號牌最後壹位阿拉伯數字,周壹機動車尾號限行1和6、周二機動車尾號限行2和7、周三機動車尾號限行3和8、周四機動車尾號限行4和9、周五機動車尾號限行5和0,雙休日和節假日不限行。
3、限行區域:城區孝義路以東(含孝義路)、光明路以南(含光明路)、貨場路以南(含貨場路)、河洛路以南(不含河洛路)、S235(原S237)以西(不含S235)、蘇秦路以北(含蘇秦路)、杜甫路以北(含杜甫路)的城區所有道路。
4、為保障城市生產、生活正常運轉,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2)大型客車、中型客車、公交車、出租汽車、校車;
(3)車身外觀噴塗統壹標識並執行任務的各類行政執法車輛和道路清障專用車輛;
(4)車身外觀噴塗統壹標識的環衛、園林、市政(含汙泥運輸)、熱力、供水、供電、供氣、供油、通信、郵政(含報刊發行、快遞)、押款、保險查勘、新聞采訪、醫療廢物轉運等專用車輛;
(5)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6)懸掛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行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範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該提前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