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7個職能科室。
(壹)辦公室(掛外事科牌子)。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研究制 訂全市教育發展與改革的總體規劃;負責調查研究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全市教育 系統普法教育和行政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檔案、保密、保衛、信息、宣傳、信訪、督 查、會議組織安排、行政接待及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對外以及港、澳、臺 地區的合作與交流,統籌管理全市出國留學、來華留學、教育援外和教育外援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 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 員服務工作;指導中青年學術骨幹、學科帶頭人隊伍建設;規劃、指導全市各類學校教職工 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指導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制度改革;負責全市師範類畢業生就業 指導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 本系統黨務、群團和統戰工作;指導有關教育的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三)計劃財務科(掛審計科牌子)。
制訂全市教育事 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 ;負責對各級各類學校布局和結構調整進行宏觀指導和管理;負責局屬學校、直屬事業單位 基建投資計劃的編制和基建專項經費的管理;擬定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投資和教育經 費管理的政策規定,監督檢查上級有關教育收費政策規定的執行情況,監測教育經費籌措和 使用情況;編報市級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建議方案,管理局屬學校和直屬單位的事業費和專 項經費;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 、監督中小學收費與校舍改造工作;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及信息系統的開 發和建設工作。
(四)基礎教育科。
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不含學前 教育)工作,組織實施九年義務 教育;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訂全市基礎教育的學制、培養目標、課程設置和布局調整意見,檢查教學計劃的實施情況;負責全市普通高中學校的招生、學籍管理、畢業會考和畢業證書驗印等工作;管理全市中、小學體育、衛生健康教育和藝術教育工作;協調指導全市 學校國防教育和中學生軍訓工作;負責電化教育工作。
(五)綜合教育科。
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 、社會力量辦學和掃除青壯年文 盲工作,擬定發展規劃、評估標準;協調並指導各類職業學校、成人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 規劃、指導自學考試、職工教育、函授教育和大學後繼續教育工作;參與職業學校、成人學 校設置、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驗印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中小學校長及教師的培養、培訓 工作;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
(六)學前教育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幼兒教育工 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會同有 關部門制訂全市幼兒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幼兒園登記註冊和各類幼兒園的分類指導 工作;指導幼兒教育的教研、科研工作,負責幼兒園長、教師的培訓工作;負責市托幼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七)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教育督導 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對下級政 府的教育工作、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