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要賬公司是不合法的。要債公司的存在,不僅擾亂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正常的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危害社會治安,而且助長了地下非法討債活動,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禁止開辦“討債公司”的通知: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各種經濟債務糾紛大量增加。壹些大中城市和東南沿海開放地區相繼出現了多種形式的“討債公司”,有的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經營討債業務;有的則是以經營其他業務名義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或經有關部門批準,而實際經營討債業務;還有的未經登記註冊,也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私自開展討債業務。
“討債公司”承辦委托書賬追債,參與訴訟或非訴訟代理,沒有法律依據,缺乏法律賦予的權限和行政強制力,有些討債公司借助威脅恐嚇、哄騙、敲詐等不正當的手段,強行向債務人收取債款,甚至綁架人質,進行暴力危害人身安全等違法犯罪活動,以收取高額報酬。“討債公司”的存在,不僅擾亂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正常的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危害社會治安,而且助長了地下非法討債活動,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為了維護國家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保障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