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人力資源局(原勞動局)電話(0769)22836661,12333。
東莞市人力資源局勞動監察分局電話22618669,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公室電話22203614。
勞動保障監察舉報須知
壹、 須提交的資料
1、填寫申報登記表,內容較多的,可以附有關書面申報材料;
2、舉報人的身份證明(不需要匿名報告);
3、與違法事實有關的證據材料(為了提高查處效率,要求舉報人提供盡可能多的證據材料)。
二、程序
1、提交材料。舉報人填寫報名表,提交材料。
2、接受指導。報案人確認所有材料已提交並在管轄範圍內的,應當接受登記。不在本行政區域內的,責令舉報人直接向當地人力資源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3、立案。經審查,報告屬於管轄範圍,認定違法事實的,依法立案。
4、處理。查處舉報事項,依法處理。
擴展資料:
保障未按時支付工資的職工權益的方法
我們應該收集勞動關系證明、工資欠款證書(如拖欠、考勤和工資支付形式形式發行的雇主),如果沒有簽署勞動合同,我們可以發行工作證件或證書的入口和出口單位,等。然後我們可以選擇下列方式之壹,維護我們的權利:
1. 協商解決
對勞資雙方來說,直接協商勞動爭議問題並不是必要的程序。雙方可以談判,也可以不談判,完全是自願的。
2. 申請調解
當事人已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辦理勞動爭議調解手續。調解程序也是當事人自願選擇的。調解協議不可執行。當事人壹方後悔的,也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仲裁
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起訴處理爭議的,必須辦理仲裁手續,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