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書證:包括與詐騙相關的書面材料,如合同、票據、郵件等。
2、錄音錄像:如果能夠獲取到與詐騙相關的錄音或錄像,這將是非常有利的證據。
3、聊天記錄:包括與詐騙相關的聊天記錄,例如電子郵件、短信、社交媒體聊天記錄等。
4、轉賬記錄:如果被詐騙的資金是通過銀行轉賬等方式進行的,那麽轉賬記錄就是非常重要的證據。
5、銀行憑證:包括銀行對賬單、存款證明等,這些可以證明被詐騙的資金流動情況。
6、證人證言:如果有其他人能夠證明被詐騙的事實,例如目擊證人或知情人,那麽他們的證言也是非常重要的證據。
7、科學鑒定資料:如果涉及到技術手段或專業領域的詐騙,例如網絡詐騙或電信詐騙,那麽相關的技術鑒定報告或電信運營商的記錄等也是非常有利的證據。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壹)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