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以短信電子送達有效。屬於電子送達。電子送達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移動通信等即時收悉的特定系統作為送達媒介。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人民法院對應系統顯示發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達人證明到達其特定系統的日期與人民法院對應系統顯示發送成功的日期不壹致的,以受送達人證明到達其特定系統的日期為準。
法院的職責有:
1、審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2、通過審判活動,懲辦壹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
3、保衛無產階級專政制度,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
電子送達作為互聯網通訊技術與司法實踐深度融合的新興成果,有效解決了審判執行工作中的送達難、送達慢問題,進壹步方便了當事人訴訟,節約了訴訟成本,提高了訴訟效率。
人民法院可以通過送達平臺,向受送達人的電子郵箱、即時通訊賬號、訴訟平臺專用賬號等電子地址,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送達訴訟文書和證據材料。
電子送達通過送達系統完成實時上傳送達錄音資料、推送訴訟文書短信等操作,各類送達節點信息實時同步,當事人可通過“移動微法院”“送達網”或點擊網址鏈接閱讀簽收,相關信息自動回填形成送達回證,確保送達工作在“無紙化”背景下有依據、有流程、有記錄、有節點,實現真正意義的“無紙化”辦案。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關於電子送達的相關規定,電子送達與其他送達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壹般法院出具的訴訟文書都會確保清晰度,可能造成不清晰的往往是當事人或訴訟參與人提供的證據材料。如果您覺得電子送達的證據材料不夠清晰,可及時向案件承辦人或書記員反饋,我們會根據材料清晰程度進行核實,或是進行技術處理後再次進行電子送達;也可直接向您郵寄送達相應紙質文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在中華人民***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壹)依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和國締結或者***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方式送達;
(二)通過外交途徑送達;
(三)對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以委托中華人民***和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
(四)向受送達人委托的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訴訟代理人送達;
(五)向受送達人在中華人民***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有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業務代辦人送達;
(六)受送達人所在國的法律允許郵寄送達的,可以郵寄送達,自郵寄之日起滿三個月,送達回證沒有退回,但根據各種情況足以認定已經送達的,期間屆滿之日視為送達;
(七)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受送達人收悉的方式送達;
(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達的,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三個月,即視為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