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現將進壹步加強疫情防控管控措施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壹、有關公***場所必須執行“壹米線”、“戴口罩”、“測體溫”、“查驗健康碼、行程碼”、身份登記、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乘坐公***交通工具,出入有關公***場所,必須佩戴口罩,配合健康信息核查、身份登記等工作。
三、經過疫情防控卡點的車輛和人員,必須配合、接受卡點工作人員檢查,不得以沖卡、繞卡、使用虛假或冒用他人通行證等方法拒不配合或逃避檢查。
四、納入定期核酸檢測範圍的人員,必須按規定頻次參加統壹組織的核酸檢測,不得無故不參加檢測。
五、封控、管控小區內的人員必須配合落實封控、管控措施,不得擅自聚集、外出及外遞物品。
六、被告知為核酸檢測陽性人員、密切接觸者、次密切接觸者等風險人群,必須服從相關工作人員安排,嚴禁擅自流動。
七、有新冠肺炎癥狀或疑似癥狀的人員就診時,必須全程規範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交通工具。
八、健康碼為黃碼、紅碼的人員,必須按照要求居家健康監測或者接受集中隔離觀察,嚴禁擅自流動。
九、應急防控期間,限定區域內的人員不得參加聚眾打牌、聚餐、聚集培訓上課等活動。
十、藥店、診所不得違規售賣退燒、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類”藥品。
十壹、接受居家隔離人員,必須按照規定接受健康監測和管理,不得私自外出。
十二、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配合疾控、公安、社區等工作人員開展的流行病學調查,不得隱瞞病情、行程、接觸人員等相關信息。
十三、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配合疫情防控相關的消毒工作。
十四、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合法經營,不得惡意囤積緊缺商品、哄擡物價。
十五、實行閉環管理的高風險崗位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要求,不得私自脫離閉環管理。
十六、不得編造、散布虛假疫情信息或者擅自傳播未經公開發布的公民個人信息。
十七、不得偽造、變造醫療機構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不得使用他人健康碼、行程碼或采取其他方式隱瞞行程、活動軌跡。
十八、市外來煙返煙人員,必須持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並第壹時間向所在社區、酒店、單位報告,主動報備行程,按照有關要求落實核酸檢測、隔離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
對違反本通告要求的人員和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煙臺市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工作領導小組
202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