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嚴格小區往來車輛人員核查登記。對所有進入小區人員、車輛逐人逐車核查登記,非居住本小區的疫情重點地區(湖北武漢、溫州等,以下同)人員壹律不得進入小區。其他非本小區人員和車輛壹律嚴控,特殊情況由管理人員做好登記備案。快遞、外賣人員壹律不得進入小區,由業主到大門外自行領取物件。
三、關註重點地區重點人員。近14天有外省及疫情重點地區(範圍同上)行程史的人員,須在第壹時間主動向居住地社區報告;不主動申報及拒絕接受測溫、醫學觀察等防控措施,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居住在本小區的疫情重點地區來寧人員,有疫情重點地區行程史人員,必須實行嚴格的居家隔離硬管控,明確管控責任人。小區壹旦發生確診病例情況,應積極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及時采取局部封閉措施,確保疫情不蔓延、不擴散。
四、督促及時就醫就診。居民出現發熱、咳嗽等癥狀,必須及時就診,並第壹時間向社區報告。居家隔離人員出現發熱、咳嗽等異常情況,及時向街道和社區衛生健康部門報告,呼叫120將患者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確保第壹時間得到診斷治療。
五、加強小區環境治理和出租房管理。防疫期間做好小區清潔消毒、垃圾分類處理、電梯消殺等工作,組織開展以環境整治為主、藥物消殺為輔的病媒生物綜合防制工作。落實出租房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對承租人員的管理,遇有情況及時報告。如出租房發生疫情而未及時報告,將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單位或個人的責任。
六、嚴控公***場所。小區內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場所壹律關閉,農貿市場、超市、藥店等場所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定期消殺,進入人員壹律測溫、佩戴口罩。
七、暫停各類工程施工。小區內業主裝飾裝修、小區水電煤氣管道改造、雨汙分流等工程壹律暫停施工。水電煤氣、路燈等需要急修的,應報社區同意,並對施工人員測溫和登記。
八、提高全民防控意識。通過社區宣傳欄、懸掛標語、微信公眾號、小區設置廣播以及建立小區、樓棟微信群等多種形式,將疾病防治信息傳達到每壹個家庭、每壹個人,營造群防群控、科學防控和“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的防控氛圍,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壹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壹)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二)停工、停業、停課;(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五)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
第四十五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根據傳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國務院有權在全國範圍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權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集人員或者調用儲備物資,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